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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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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6月3日(rì)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(fúwù)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(de)实施意见

(国能发(guónéngfā)资质﹝2025﹞41号)

电力业务资质(zīzhì)许可管理(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(jiānguǎn)的(de)关键环节,多年来(lái)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(fǎ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(yǒuguān)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以习近平新(xīn)时代中国(zhōngguó)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(rènzhēnluòshí)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(fúwù)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(shìchǎngzhǔnrù)管理体系,更好(gènghǎo)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(diànlì)市场准入环境
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(diànlì)领域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(lìng)有规定外,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(fànwéi)。合理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(děngjí)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(hángyè)高质量发展。

(二)完善持证(chízhèng)(chízhèng)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(zhòngdiǎn)包括落实(luòshí)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(fúwù)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(jiānguǎn)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
三(sān)、依法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
(三)加强发电类(lèi)电力(diànlì)业务(yèwù)许可管理。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(de)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(shìyùnxíng)工作后3个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(guāntíng)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(zhùxiāo)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(guīdìng)》进行处理。
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(qǐyèzhǔ)网架新建、改建输电线路或(huò)变电(biàndiàn)设施投入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(shēnqǐng)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
(五)完善供电类(lèi)电力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(bànfǎ)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不含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(bànlǐ)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(zài)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xìnxīxìtǒng)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(jìlù)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(zuìzhǎng)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
(六)保障增量配电企业(qǐyè)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的(de)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(pèidiànwǎng)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(guójiāyǒuguān)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
(七)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(diànlìshèshī)许可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(zhòngdiǎn)加强对(duì)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化监管(jiānguǎn),对专业(zhuānyè)人员等(děng)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(děngjí)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住”。

(八)推动电网(diànwǎng)工程市场(shìchǎng)公平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(gèlèi)符合条件的(de)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
(九)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(gōnggòng)信用评价(píngjià)结果,按照(ànzhào)持证企业不同(bùtóng)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(gāoxiào)办成一件事”

(十(shí))强化许可(xǔkě)服务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(chíxù)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(de)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(guījí)渠道,扩大(kuòdà)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
(十一)推进许可服务(fúwù)提质(tízhì)增效。各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(yīzhànshì)“快优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(bùduàn)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(huòdé)感(gǎn)。

五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(tuījìn)工作落实

(十二)健全协调机制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(yǔ)相关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。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(nèi)省级(shěngjí)电力(diànlì)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
(十三)压实工作职责(zhízé)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,统筹推进(tuījìn)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(kāizhǎn)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(qūyù)划分(huàfēn)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(děng)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(wéihù)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(zīzhì)管理中心要(yào)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(yīfǎ)合规情况(qíngkuàng)抽查(chōuchá)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(huàjiě)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
2025年4月(yuè)25日

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(wǎngzhà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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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
编辑丨闫志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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